
听着,我要告诉你件很惊人的事。玩网络游戏开外挂可能会被判十年大牢哦!尤其是犯了这几个大事:非法经营、侵犯著作版权、毁坏电脑资料系统以及给他人提供入侵或非法操控电脑知识系统的软件和工具等。你觉得这个法律是不是超级严格?但是这些东西具体是什么意思?我们就来说说!
咱们接下来聊聊外挂的事儿。看到没,这可有点复杂。而在这儿,法官想到的就是些普通买卖的事儿:说白了,这些人只不过是在网上卖外挂挣点零花钱,还没有把整个《传奇3》给卖出去,所以也就不会构成对复制发行权的侵害。那怎么讲,法律上对于软件版权保护最看重的就是复制发行权,所以这种做法并不属于侵犯版权。现在明白了吧?
怎么法规没判他俩犯非法经营罪?这是因为新刑法则不仅保障软件的复制赚钱,更关键的是,侵权可是侵犯著作权罪!看,现在法律障碍不是问题。懂了么?
专家说,随便弄个外挂就是玩游戏时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是侵权行为。想想看,如果咱们把这种行为定义为侵犯著作权,那岂不是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明白了没?
你懂不?其实,法律觉得,要能用《解释》里的那个第 15 条,得特别严重、恶劣的状况,包括把市场搞乱才行。但玩网络游戏开挂,主要就是让那些做网游的商家受影响,没把整个市场打破呀。所以说,从确保大家权益来说,这事主要影响到个人利益,而非全社会的利益。你听懂了没?
咱这事儿,得说实话哈。大部分外挂其实就是直接黑掉网游客户端,偷走内存地址和数据之类的,然后就可以随意改动数据和参数,瞬间变强!其实说白了,外挂就是抄袭游戏程序而已。这么说的话,拿侵犯版权这个罪名解释就简单多了。大家能听懂我讲的意思吗?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刑法里的第285条第3款就是说咱们常用的那些能窃取或操控电脑信息的程序跟工具。只要法官觉得你的软件或工具可能刺探或破坏他人信息防护,那就可以说你犯法!不过这个规定,是不是有点儿模棱两可?你们说?
网游外挂的事儿让人大跌眼镜,人民法院竟然把它定义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法律怎么就看出来外挂搞坏了腾讯的服务器?再说,判定这个罪行的标准也是模棱两可。这事弄得人心惶惶,小伙伴们有啥高见吗?赶紧来到评论区交流一下!
关于网络游戏外挂的罪责,咱们发现里面可是门道多得很,争议不断。尽管现在还不是很明白,但这倒是让我开始去琢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刑法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如果觉得文章有趣或颇有同感,记得给我点个赞分享出去给亲朋好友也都看看!也欢迎随时留言发表你的想法,我会尽力回应哒!